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为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兴安杜鹃的保护力度,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新林林业局突出“三个重点”,严厉打击非法采折、运输野生兴安杜鹃的违法行为,确保生态资源安全。

林业局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兴安杜鹃宣传活动(张莹摄)

突出建章立制,明确细则增强“推动力”。按照上级要求,新林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野生兴安杜鹃保护管理的通知》,并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野生药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与各林场签订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保护管理野生兴安杜鹃工作责任,确保野生兴安杜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林业局检查组查看巡护记录(张莹摄)

突出督导检查,靠实责任增强“执行力”。林业局始终将遏制非法采集野生兴安杜鹃纳入巡护员管护的常规工作内容,不断加大重点区域巡护检查力度,并组建专项检查组,对检查站、管护站、重点区域、快递物流点、山特产品店进行不定期检查,严防非法采集、运输野生兴安杜鹃等违法行为发生。

突出正向引导,多维触角增强“影响力”。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兴安杜鹃的重要意义及法律法规,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护野生兴安杜鹃意识。在各管护站、检查站,林场主要道口、支岔线等处悬挂宣传标语、横幅18处,发放宣传单余份,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记者吴旋通讯员张莹赵文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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